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修复河流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市级河长的永定河干流、桑干河干流、洋河干流、清水河(洋河支流)、壶流河、东洋河、东沙河(含王家寨河)、潮白河(白河、红河、黑河)、滦河(闪电河、五女河)(含水库)管理范围进行复核及划定,并于近日发布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复核及划定设立市级河长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通告明确了河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权限、河道(含水库)范围内生产建设活动行政审批事项、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及范围内禁止活动内容,对加快推进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张家口区域河道治理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