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河道和水库管理规定》)。会后,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河道和水库管理规定》专题讨论会。
会议听取了关于《河道和水库管理规定》的编制背景、编制思路及河道和水库的治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介绍,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结合河道运营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涉河项目”审批前置、永定河引黄生态补水补贴政策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河道和水库管理规定》是结合张家口市实际,为加强首都上游河道和水库的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推进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为出发点而制定,对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项目建设后运营管理及运营维护费用来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该管理规定已通过张家口市人大一审,待通过张家口市人大立法后,将为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张家口区域项目运营维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